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愿中新双方在医疗服务领域合作成功
——马秀红副部长在“中新医疗管理合作论坛”上的致词
2006-09-09 09:27  文章来源:商务部新闻办公室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新闻

  9月8日,商务部副部长马秀红在厦门出席“中新医疗管理合作论坛”并致词,全文如下:

  很高兴“中国——新加坡医疗管理合作论坛”在第十届中国国际投资贸易洽谈会期间举办。很高兴中新两国卫生部、中国商务部和新加坡贸工部共同举办此次论坛。这是中新两国相关主管部门首次就加强医疗管理方面的合作而共同举办的高规格、高级别且规模较大的会议,具有重要意义。我代表中国商务部欢迎参会的各位朋友。下面,我简单介绍一下外商投资我国医疗服务领域的情况。

  一、我国医疗服务领域利用外资政策

  中国卫生部与原外经贸部联合于1989年和1997年先后颁布了《关于开办外宾华侨医院、诊所和外籍医生来华执业行医的几条规定》和《关于设立外商投资医疗机构的规定》,开始了卫生医疗服务领域利用外资的试点工作。在此基础上,两部于2000年5月颁布了《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放开了对外资准入条件和持股比例的限制。根据这一办法,只要符合下列任何一项条件,即:能够提供国际先进的医疗机构管理经验、管理模式和服务模式,或能够提供具有国际领先水平的医学技术和设备,或可以补充或改善当地在医疗服务能力、医疗技术、资金和医疗设施方面的不足,外国投资者即可在华设立中外合作或中外合作的医疗机构。该医疗机构投资总额一般应在2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其中中方所占的股权或权益比例不低于30%。申请在我国中西部地区或老、少、边、穷地区设置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可适当放宽上述条件。

  二、我国加入世贸组织时关于医疗服务领域对外开放的承诺

  考虑到卫生医疗事业作为社会公益事业的组成部分有其自身的特点与运行规律,我国政府在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签订的协议中明确规定:外国服务提供者只能以与中方合资或合作的形式在我国设立医疗机构,而且根据中国的实际需要,有数量限制。这一规定反映了国际上大多数国家的通行做法,得到了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国的普遍认同。

  三、目前外商投资我国医疗服务机构基本情况及特点

  截止目前,我国累计共批准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医疗机构98家,实际投资约7亿美元。其中,新加坡在中国投资的医疗机构13家,实际投资约0.9亿美元。

  外商投资我国医疗服务机构主要有如下几个特点:

  (一)在我国医疗服务中所占比例仍然很小。

  (二)主要集中在北京、上海、广东等较发达地区。

  (三)服务对象比较集中,主要是在华工作或旅游的外籍人士以及国内极少部分高收入阶层。

  (四)投资举办的主要是投资小、收益好、国内相对短缺的专科诊所,集中在口腔、眼科、整形美容、血液透析等诊所。

  (五)机制灵活、服务质量高、经营效益好。

  四、愿中新双方在医疗服务领域合作成功

  据我们了解,新加坡医疗服务特别是医疗管理是比较先进和发达的。但是目前,新加坡在我国医疗服务领域的投资与新加坡医疗服务的水平相比还相对较少,仍有很大潜力可挖。此次,中新双方各派出约70人的代表团参加会议,充分显示了双方加强在此领域合作的诚意。衷心希望中新双方医疗界专家能利用此次机会加强医疗服务特别是医疗管理方面的合作,同时也希望新加坡能有更多的医疗服务机构到中国来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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